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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ss Innovation Platform
創業家以一級創業公司、二級創業公司、三級創業公司三種形式承包經營,逐級與上級部門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合同,自主合法合規經營,自負盈虧。
創業家利用平臺資源承接訂單,交由創業公司負責項目具體實施,創業家可獲得該項目傭金收益。
湖北省外創業家以獨立分公司模式經營,創業家與公司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合同,自主合法合規經營,自負盈虧。
創業家利用平臺資源承接項目,并參與項目的設備材料采購、工程施工、審計結算等全過程經營,按照合作雙方簽訂的項目利潤分配比例獲得收益。
有志者來長電創業,利用平臺資源建團隊、拓市場、接訂單、做經營、獲利潤,各級別創業家享有相對獨立的
用人權、財務權和市場開拓等經營權。創業者干事業、獲收益,企業只收取平臺運營管理費,其他利潤歸創業家享有。
創業家利用平臺資源,充分發揮個人經營智慧,吸引社會各界想干事創業者加入團隊,聚力同創,共謀發展,共同富裕。